长江文化,以长江流域特殊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占优势,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的归趋性文化体系,是长江流域文化特性和文化集结的总和和集聚,包括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等省区,这些地区是长江水系的干流或支流流经区,在文化体系上同属中国南方文化体系。长江文化和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两支主体文化。
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中,长江文化和黄河文化无疑是两支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主体文化。虽然,它们各有其不同的文化内涵、形式、作用和历史发展进程,但却不是彼此孤立的、互不相干的。在长达数千年的中华文化发展过程中,它们既相互冲撞、相互对抗,又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是两支平行发展的、并驾齐驱的文化系统。这种刚柔相济、阴阳互补的文化联系,在血缘上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统一体,成为中华文化发展的基础,使大一统的中华文化呈现出绚丽多姿的色彩,并给周围的海外文化以深远的影响。
长江文化是一种以长江流域特殊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占优势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的具有认同性、归趋性的文化体系,是长江流域文化特性和文化集结的总和和集聚。从其生存空间来说,除传统所谓的长江流域包括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七省二市外,还应包括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等省区,这不仅因为这些地区是长江水系的干流或支流流经区,而且在文化体系上也同出一辙,同属中国南方文化的体系。因此,我们可以说,长江文化是一个时空交织的多层次、多维度的文化复合体。
所谓文化区,就是指有着相似或相同文化特质的地理区域,又称文化地理区。在同一个文化区中,其居民的语言、宗教信仰、艺术形式、生活习惯、道德观念及心理、性格、行为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带有浓厚的区域文化特征。作为文化特质的区域分类,文化区与行政区不属于同一个概念。行政区是一个行政管理区域单位,而文化区则是不同文化特质的空间载体。前者是人为划分的,而后者则是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中形成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运用行政区划的概念来代替文化区划,否则就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当然,有一些行政区划由于是按照一定的地理环境划分的,加之历朝行政区划的延续性,久而久之也就具有文化区的性质,如四川省的巴蜀文化就是典型代表。但许多行政区划在古代与文化区截然有别,如江苏省虽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区,但在文化上却以长江为界,有苏南、苏北之别,不能构成一个统一的文化区。而苏南地区与浙江北部的杭嘉湖地区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相同,在文化上也如出一型,因此在事实上应认为一个区域。又如安徽省也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但在文化上却可根据淮河、长江水系,将其划分为淮北、江淮之间和江南三个部分。淮北地处黄河流域,具有浓厚的中原文化色彩;而江南的徽州地区由于接近太湖流域,则应归入吴越文化的体系,为江南文化之一支—一徽州文化。江淮地区则带有吴越文化与中原文化过渡的性质,但更多地具有长江文化的因素。
同时,文化区还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长江文化的发展、扩散和融合,一些旧的文化区衰落或消失了,一些新的文化区却出现了。如在近代,四川文化区、江西文化区等处于衰落或消失之时,上海和岭南文化区却迅速崛起。另外,文化区的文化特质也有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在文化发展过程中,它不断地淘汰旧的因素,进行更新改造,自我组织,自我完善,形成和造就与传统文化区域性质和面貌完全不同的新的文化区域。因此,我们在研究文化区的分类和特征的时候,既要考虑传统的文化区域特征,又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新文化区的形成、发展和变化。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在长江文化这个大整体中,可以根据流域内局部的和地区的多样性将其划分为相当数量的亚文化区(或称次文化区):巴蜀文化区、滇文化区、贵州文化区、两湖文化区、江西文化区、吴越文化区、江淮文化区、闽文化区、桂文化区等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长江文化是以一个以巴蜀文化、楚文化、吴越文化为主体,包含滇文化、黔文化、赣文化、闽文化、淮南文化等亚文化层次而构成的庞大文化体系,这些不同的文化共同体在相同的文化规则下聚合成一个共同的文化体——长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