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正式公布。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突出优势。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传统文化的热情大大增强,基层和民间的参与面很广,参与主体很多,形式载体多样,总的势头很好。但是,在如何看待优秀传统文化的地位作用、如何阐释其核心内容以及如何传承弘扬等问题上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仍然薄弱,在生产生活中转化运用仍存在不足,有的还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简单复古的现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西方各种社会文化思潮大量涌入,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以洋为美、以洋为尊,甚至贬低、漠视优秀传统文化的现象。这都迫切需要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走上积极健康、规范有序的轨道。
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还是第一次。可以说,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延续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其中包含了传承弘扬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明确了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任务,为制定意见提供了理论指导和重要遵循。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启动实施了一些重点项目,积累了实践经验,为意见制定打下了良好基础。2014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委,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反复修改,起草制定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意见制定过程中,吸收了大量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听取了文化名家、两院院士、学部委员,以及教育、文化、文物、城乡建设、旅游、体育工作者和各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使意见制定更具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共识度。
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贯彻落实,也同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紧密相关,与社会生产生活、人民群众日常行为密切相连。因此,在制定意见之初,就考虑虚实结合、宏观论述与具体项目相统一,既提出原则要求,阐明从总体上需要把握的重要问题,又提出具体任务举措,设计实施一系列具有引领性的重点项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强文化法治环境建设,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新格局,整体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各部门已经着手推进了一些重点项目,如大型电视纪录片《记住乡愁》等,产生了良好反响。意见印发之后,还将继续做好已有项目的推进和新设项目的启动,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有抓手、发展有路径,取得实际成效。
意见分四个方面内容共18条,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讲明了为什么传承发展、传承发展什么、怎样传承发展的问题。第一方面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方面概括了传承发展的主要内容,目的是明确精华要义,深入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第三方面从7个重点领域阐述传承发展的基本途径、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第四方面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法治环境、社会参与的角度提出了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方式和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指导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方针。意见指出,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坚持“两创”方针,关键是把握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处理好传统文化与当今时代的关系,主要看能不能解决今天中国的问题,能不能回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能不能转化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有益精神财富。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复古泥古,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之成为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的文化,有利于助推社会发展的文化,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文化。
出台这一意见,旨在“四个讲清楚”,阐明我们党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位作用的认识,阐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以及一些值得注意的重大问题等,从而为传承发展提供根本方向和重要遵循。
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内容。意见从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三个方面,对传统文化进行梳理,萃取精华,提炼符合当今时代的思想观点,并作出当代性的阐释。意见指出,要大力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
二是把握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意见指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立足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同时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丰厚滋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之需。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结合时代实践特点,科学地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抵制历史文化虚无主义,抵制复古主义。
三是把握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吸收外来优秀文化的关系。意见强调,坚持交流互鉴、开放包容。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取长补短、择善而从,既不简单拿来,也不盲目排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明成果,积极参与世界文化的对话交流,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也就是说,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
优秀传统文化只有全方位融入国民教育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与人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才能有长久生命力,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为此,意见强调把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滋养文艺创作、融入生产生活,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重点任务和措施,如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加强国民礼仪教育,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等进校园,实施传统戏曲振兴工程、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中华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将传统文化标志性元素纳入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公共空间,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生肖和饮食、医药等的研究阐释、活态利用,实施中华节庆礼仪服装服饰计划,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传统体育,培育符合现代人需求的传统休闲文化,支持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华武术、中华典籍、中国文物、中国园林、中国节日等代表性项目走出去,积极宣传推介戏曲、民乐、书法、国画等。通过这些有力措施,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转化为不可或缺的日常组成部分,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在全社会形成参与守护、传播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