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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1-02-19 17:58:39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组委会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要相互借鉴,拓宽思路,积极拓展利用专项债券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方式和途径。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专门印发有关通知,布置开展梳理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工作,并明确将文化和旅游领域作为新增专项债券的重点投向。《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抢抓新增专项债券集中申报机遇,争取更多专项债券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抓紧对接需要申请专项债券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通知》指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发挥好各级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库的积极作用,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建立“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梯次格局。要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结合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谋划布局“十四五”时期拟实施的重点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文化和旅游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库。
  《通知》还提出,要准确把握专项债券有关工作要求和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要重点关注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有关项目、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项目及产业集聚区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博物馆建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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